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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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质测试免测规定

2018年09月20日 14:26  点击:[]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》国办发〔2016〕27号、教育部关于印发《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》教体艺[2014]3号、《山东工商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评办法》院发〔2015〕40号文件制定我校体测免测规定如下:

(一)对因残疾并办理残疾证等相关证件的学生给与免测处理。

(二)有重大心脑血管疾病(先天心脏病等疾病需要出示三甲医院的诊断病历确诊书等)、慢性病,并办理慢性病证等相关证件的学生给与办理免测

(三)、腰椎间盘突出需III级以上的学生给予免测,韧带撕裂需II级 以上的学生给与免测。

有以上伤病的学生需下载附表《免测申请表》填写,带着住院出院报告单、确诊书到校医院签字盖章,给予免测。

(四)、意外骨折申请免测的学生请出示住院、出院报告书、拍片子里的诊断书,给予学生12—24个月免测,如内有钢钉钢板,免测时间延长到取出钢钉钢板后三个月

(五)、内科手术(如阑尾炎等)需要住院出院报告书,开刀出院后给予6-15个月恢复期(具体情况看病例以及医嘱),微创手术出院后给予6-8个月恢复期(具体情况看病例以及医嘱)

(六)、崴脚、扭腰等较轻伤病不给予免测,可申请缓测,给予四周修养期,需日后补测!

(七)、如有问题,请到体育馆115找老师咨询

因免测申请书会录入学生档案,故申请免测时请慎重!!!!

上一条:2018年18级体质测试安排表 下一条:2018~2019学年第一学期《体育I》选课工作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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