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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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校医院药品使用的说明

2013年01月16日 10:53  点击:[]

各位教职工:

寒假期间(2013年1月12日—3月3日),校医院出于安全考虑,对教职工自带(非在校医院购买)青霉素类、先锋霉素类(头孢类)药品,因进药渠道和药品质量校医院无法保证,将不提供注射服务。请教职工在购药的医院或诊所进行注射治疗。由此给教职员工带来的不便,请给予谅解。

对在本院医生所开的此类药品,校医院将继续正常使用。

校医院将继续本着“服务至上”的原则,进一步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,为大家服好务。

祝大家身体健康,假期愉快!

校医院

2013.1.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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